取保候审一般会有什么结果?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不同的情况,取保候审可能会有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撤销案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应当撤销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二,不起诉。如果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判决无罪。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罪的,会作出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四,判决有罪。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有罪,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有罪判决,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如果被判处实刑,那么犯罪嫌疑人在判决生效后就要收监执行。《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