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它能够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调解可能出现的结果。 第一种结果是达成调解协议。当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或者其他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就交通事故的赔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会签订调解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也就是说,一旦签订了调解书,赔偿义务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赔偿款,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 第二种结果是调解未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关键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会导致调解失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此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第三种情况是达成协议后不履行。有时候,虽然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但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或者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会支持守约方的合理诉求。 另外,在调解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导致调解结果显失公平。此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调解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