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是否有更改姓名的权利?

我一直不太喜欢自己现在的名字,想改个新名字,可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不知道在法律上,公民是不是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姓名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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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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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有更改姓名的权利的。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这就好比我们拥有一件属于自己的物品,对于姓名,我们也有自主决定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明确赋予了公民更改姓名的权利。不过,虽然公民有更改姓名的权利,但并不是可以毫无限制地随意更改。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且,在申请更改姓名时,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例如名字存在谐音容易造成他人误解、名字带有侮辱性含义等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公安机关可能会拒绝公民更改姓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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