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车辆和左转车辆撞车后责任如何划分?


在交通事故中,右转车辆和左转车辆发生碰撞时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基本的交通规则概念。让行规则是交通法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在不同行驶方向和交通状况下,哪一方车辆应该优先通行。一般来说,转弯的车辆需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同时,交通信号灯也是确定责任的关键因素,不同的信号灯指示代表着不同的通行权利。 如果是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当信号灯为绿灯时,右转车辆通常在不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而左转车辆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依次通过。如果右转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让行直行车辆或者行人,导致与左转车辆发生碰撞,右转车辆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如果右转车辆违反此规定抢行,就存在过错。 若信号灯为红灯时,右转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左转车辆是禁止通行的。如果左转车辆在红灯时强行左转与右转车辆发生碰撞,左转车辆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 交通标志和标线会明确指示哪一方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如果右转车辆违反标志、标线指示与左转车辆发生碰撞,右转车辆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有“让”行标志的一方就需要让另一方先行。若左转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让行有优先通行权的右转车辆,左转车辆则要承担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所以如果右转车辆没有让左转车辆先行而发生碰撞,右转车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左转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等违法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总之,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