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我刚结婚不久,对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婚姻法里,夫妻在人身方面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比如夫妻双方在身份、自由等方面,各自享有什么权利,又要承担什么义务,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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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人身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虽然《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但它依然规范着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是夫妻的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不因结婚而改变自己的姓氏,这是对夫妻独立人格的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姓名使用上的平等地位,不会因为结婚而丧失自己独立的姓名权。 其次是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人格的独立性。例如,妻子有继续追求自己事业、学习新知识、参与社交活动的权利,丈夫不能无端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参与权,有利于夫妻双方实现自我价值。 再者是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虽然现在生育政策有所调整,但夫妻双方仍有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这要求夫妻双方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民法典》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计划生育的具体条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进行了规定。 然后是夫妻的忠实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的基础。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忠诚,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如果一方违反了忠实义务,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后是夫妻的住所决定权。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家庭的住所。这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事务中的平等协商权利,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工作地点、生活便利等因素,共同决定居住的地方。虽然《民法典》没有专门的条文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但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这是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处理家庭事务的重要体现。 总之,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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