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我刚结婚不久,对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我国婚姻法里,夫妻在人身方面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比如夫妻双方在身份、自由等方面,各自享有什么权利,又要承担什么义务,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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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虽然《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但它依然规范着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是夫妻的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不因结婚而改变自己的姓氏,这是对夫妻独立人格的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姓名使用上的平等地位,不会因为结婚而丧失自己独立的姓名权。
其次是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人格的独立性。例如,妻子有继续追求自己事业、学习新知识、参与社交活动的权利,丈夫不能无端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一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参与权,有利于夫妻双方实现自我价值。
再者是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虽然现在生育政策有所调整,但夫妻双方仍有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这要求夫妻双方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民法典》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计划生育的具体条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