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构成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在我国,破坏环境构成犯罪涉及多个罪名,这些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一些工厂偷偷将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排入河流,导致河水污染,鱼类大量死亡,周边居民用水受到影响,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其次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某些企业为了谋取利益,非法从国外进口固体废物并随意处置,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还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它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一些企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私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于生产,结果引发了环境污染问题。 另外,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也属于破坏环境犯罪的范畴。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构成此罪。《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比如,渔民在禁渔期使用禁止的渔网进行捕捞,导致渔业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最后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有人为了获取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或制品,非法猎捕、杀害保护动物,或者进行交易,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