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失效后担保物怎么撤销?
我之前给别人的借款合同做了担保,用了自己的房产做抵押登记。现在听说这个借款合同失效了,我就想赶紧把担保物相关的抵押撤销掉。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撤销担保物有哪些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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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借款合同失效后,正常情况下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 如果担保物进行了登记,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撤销登记。以不动产抵押为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先确定借款合同失效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能证明借款合同失效的文件、担保合同等,前往当初办理担保登记的部门提出撤销申请。 同时要注意,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存在过错行为,可能还需要先处理好相应的责任问题,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撤销担保物的关键在于确认合同无效以及按规定准备和提交材料进行登记撤销。如果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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