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在做一笔抵押业务,对方把房产抵押给我作为债务担保,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抵押权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比如我能不能随意处置抵押的房产,需不需要对抵押房产进行保管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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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
  •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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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抵押权人的权利: 1. 优先受偿权:这是抵押权人最核心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若甲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乙就可以就该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抵押物保全权: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比如,抵押人故意拆除抵押的房屋部分结构,导致房屋价值降低,抵押权人就可以要求抵押人恢复房屋原状或提供其他担保。 3. 孳息收取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这里的孳息包括自然产生的果实、租金等。 其次,抵押权人的义务: 1. 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除非在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与抵押人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等合法途径进行处分。 2. 返还超额价款:在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抵押权人应当返还给抵押人。比如,抵押物拍卖所得为100万,而债权数额为80万,那么剩余的20万就应当返还给抵押人。 总之,抵押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抵押关系的公平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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