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当遇到医疗纠纷需要打官司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诉前准备工作。患者可以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复印病历资料能让患者了解医院对病情的诊断、治疗过程等详细信息,封存病历则是为了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医院单方面修改。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接着是诉讼。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详细描述医疗纠纷的经过)。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 之后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环节。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的申请或依职权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专家组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再就是赔偿款的确定。经过鉴定,如果确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患者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医疗纠纷打官司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患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