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三个目录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三个目录,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纳入这个目录的药品,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这类药品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全额报销;“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这些项目需要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按照规定,一些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健美项目等;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于一些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如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这三个目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对于参保人员合理享受医保待遇、规范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