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书有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就已经废止,现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来进行道路交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它包含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在车辆和驾驶人方面,规定了机动车登记制度,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同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也有要求,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于驾驶人,实行机动车驾驶证制度,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通行条件方面,规定了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道路通行规定分为一般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等。例如,机动车应当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不得超速、超载;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等。 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执法监督部分强调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对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