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过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法规,但目前已废止,现行有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部法律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它涵盖了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 在车辆和驾驶人方面,规定了机动车登记制度,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同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也有明确要求,营运机动车需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道路通行条件方面,明确了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通行规定区分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规则。机动车应当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执法监督规定了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法律责任部分对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