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为您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产品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比如,一辆汽车的刹车系统存在设计问题,导致刹车失灵,这就属于产品缺陷。 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意味着,当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时,既可以找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找销售者要求赔偿,他们不能互相推诿。 在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对于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就要承担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对于销售者,则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相结合。如果销售者有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当消费者遇到产品缺陷问题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产品缺陷责任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当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