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听说有人抢夺别人财物,在被人追着要抓他的时候,他就开始使用暴力反抗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抢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行为会怎么处理呢?我有点担心遇到类似的情况,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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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的行为,其性质会发生转变,不再单纯以抢夺罪论处,而是会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处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种规定是因为行为人在抢夺财物后又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的人身危险性都显著增加,已经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甲抢夺了乙的钱包后,乙追赶甲并试图抓捕他,甲为了逃脱对乙实施了殴打等暴力行为,此时甲的行为就应认定为抢劫罪。所以,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会被以抢劫罪进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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