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报销没有发票该怎么处理?
我在公司有一些小额费用需要报销,但是这些支出很多都没拿到发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担心直接报销会不符合规定,又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和公司财务规定上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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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报销的实际操作中,发票是重要的凭证,但有时会遇到小额报销没有发票的情况。下面为你介绍不同场景下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所说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也就是说,对于这类小额零星支出,没有发票时,取得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也能进行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其次,如果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比如给员工发放的福利补贴等,根据该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可以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其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另外,要是因为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企业可以凭借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些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销和税务处理符合法律要求。同时,不同企业可能有自己的财务报销制度,在处理时还需遵循企业内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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