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被征用后应当返还给谁?

我家有块土地之前被政府征用了,当时说是用于某项临时建设。现在建设项目结束了,我以为土地会返还给我们家,但村里有人说可能不会给我们。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用后到底应当返还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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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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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使用的行为。当征用的原因消除后,土地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给谁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征用和返还做了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是临时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按照规定是需要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给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通常就会返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该土地之前是承包给农户的,在集体收回后,一般会再按照承包合同等约定重新分配给农户使用。 但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正式土地征收,土地所有权就从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通常不会再返还。不过,国家会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安置。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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