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6个月与拘役6个月有区别吗

我最近了解到判刑和拘役这两种处罚方式,对判6个月和拘役6个月不太明白。想知道同样都是6个月,它们在具体执行、对个人影响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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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6个月与拘役6个月是有区别的。 首先,刑罚性质不同。通常说的判6个月一般指的是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是比较严厉的刑罚措施;而拘役是相对轻微的刑罚形式 。 其次,执行环境不一样。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犯罪分子,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会在监狱服刑,若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则在看守所服刑;而被判处拘役6个月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或者特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 再者,劳动报酬有差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劳动通常没有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量发给报酬。 然后,刑期计算方法虽然都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拘役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最后,社会法律后果也有不同。有期徒刑作为较重的刑事处罚,会在罪犯刑事记录中留下案底,对其未来社会活动和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拘役虽是刑事处罚,但对个人名誉及未来影响程度相对低一些。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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