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转无期再转有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人被判了死缓,我们都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下死缓是怎么转成无期徒刑,然后无期徒刑又怎么转成有期徒刑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这样的转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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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都是刑罚的不同种类,它们之间的转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一种刑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当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还可以继续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即便通过多次减刑,最终实际坐牢的时间,从最初判决开始算,最少也要坐十三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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