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缓减刑为无期后还能不能再减刑?

我家亲戚被判了死缓,后来减为无期徒刑。我们心里一直盼着他能有机会早点回归社会,就想问问,死缓减刑成无期之后,还能不能再继续减刑啊?这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有没有啥条件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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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死缓减刑为无期徒刑后是有可能继续减刑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死缓、无期徒刑和减刑这些概念。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而减刑呢,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七十八条还规定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也有相应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指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死缓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若符合上述减刑条件,是可以继续减刑的,但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有底线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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