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执法书证包括哪些?

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涉及到收集证据。最近在处理一个案件时,不太清楚书证具体都包含哪些内容。想了解下在行政执法领域,像合同、发票、文件这些是不是都算书证,法律上对于行政执法书证有没有明确的范围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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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执法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常用且重要的证据类型。 从种类上看,首先是各种公文性书证,这是国家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比如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这些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赋予特定主体某种资格或权利的证明,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书证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公文性书证作为书证的一种,在行政执法和后续可能涉及的行政诉讼中都具有重要地位。 其次是非公文性书证,即公文性书证以外的其他书证。例如公民个人、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发票,它可以证明交易的发生以及交易的金额等信息。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这些非公文性书证同样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再者是处分性书证,它是指以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书证。比如遗嘱,遗嘱人通过书面形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时,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改变财产的归属。另外,协议书也是处分性书证,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变更或设立新的法律关系。 最后是报道性书证,它只是记载了某种事实,但不具有直接设立、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目的。例如会议记录,它如实记录了会议的内容、讨论情况等,但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关系的变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会议记录可以作为证明相关事实发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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