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作说明是否属于书证?

我在和公司有劳动纠纷时,手里有一份工作说明,想把它作为证据提交。但我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属不属于书证,能不能起到证明作用。我想了解一下工作说明在法律层面到底是不是书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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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一般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就已经形成,并且能够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反映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工作说明是否属于书证,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书证的特征。工作说明通常是以文字形式呈现,记载了与工作相关的内容,比如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成果等。如果这份工作说明是在纠纷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其内容能够对纠纷所涉及的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那么它就具备了书证的基本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八类。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说明法律明确认可书证作为一种有效的证据形式,并且对其提交方式也有相应规定。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工作说明符合书证的要求,法院会将其作为书证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工作说明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方面,法院会考虑工作说明是否是真实形成的,有没有伪造、篡改等情况。关联性上,要看工作说明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与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合法性则关注工作说明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综上所述,如果工作说明是以文字记录工作相关信息,在纠纷发生前就已存在,且能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它就属于书证,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但最终能否被法院采信,还需要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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