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缓转无期再转有期是否能假释?

我有个亲戚之前被判了死缓,后来转为了无期,现在又转为有期了。我想了解下,像他这种死缓转无期再转有期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申请假释啊?我挺担心他后续情况的,就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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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假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死缓转无期再转有期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假释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假释这个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死缓罪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当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就进入了可以考虑假释的范畴。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所以,死缓转无期再转有期的罪犯,如果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并且满足执行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条件,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不过,假释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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