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些法律纠纷,听说最高法院有巡回法庭,尤其是第二巡回法庭。我不太清楚它具体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想知道什么样的案件会由这个法庭来处理,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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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设立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同时也有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关于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管辖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它主要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具体来说,其管辖区域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在案件类型方面,涵盖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等。 简单来讲,如果在辽宁、吉林、黑龙江这三个省份发生了符合上述案件类型的纠纷,当事人就可能会涉及到向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这样的设置有助于平衡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也有利于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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