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和行政机关有关的事情,想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不清楚法院会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比如我对行政机关的某个处罚决定不服,这在不在受案范围内呢?我想知道我国行政诉讼具体的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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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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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同时,该法第十三条也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情形,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需要综合考虑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侵害,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是否符合受案范围,若符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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