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是怎样的?
我很好奇在咱们国家,到底哪些人需要进行宪法宣誓呢?是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宣誓,还是只有部分特定岗位的人需要呢?我想弄清楚这个宪法宣誓人员范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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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的一项重要仪式,它体现了宪法的权威性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约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较为广泛。首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像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等。这些人员在就职时需要进行宪法宣誓,以表明他们将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其次,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也应当进行宪法宣誓。这涵盖了政府部门新任命的官员、监察委新入职人员、法院和检察院新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等。宪法宣誓制度旨在通过这种庄重的仪式,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促使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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