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吗?
我不太清楚宪法宣誓的性质,不知道它算不算是公民的政治权利。我就想弄明白宪法宣誓和公民政治权利之间的关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宪法宣誓到底是不是公民的一种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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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政治权利的概念。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表达政治意愿的重要途径。 而宪法宣誓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的宣誓拥护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规定明确了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项法定义务。 宪法宣誓的目的在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它与公民的政治权利有着本质的区别。政治权利是公民个体所拥有的、用以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而宪法宣誓是针对特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是他们在履行职责前必须履行的一种程序性要求,是对他们行使权力的一种约束和规范。 所以,宪法宣誓不是公民的政治权利,而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的一项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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