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辞职十年如何计算赔偿?
我是一名曾经的合同工,辞职到现在已经十年了。最近因为一些情况,突然想到当初辞职时的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辞职十年的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法律依据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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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辞职十年后计算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这是因为劳动者主动选择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涉及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比如你自己决定换一份工作而辞职,这种情况下单位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是,正常的劳动者主动离职情形,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赔偿。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那么就可能涉及赔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因此辞职,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辞职十年合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例如工作了十年,若符合这种违法解除情形,就可获得二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支付,且所获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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