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界限。了解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能让劳动者清楚自己遇到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些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却不承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这种关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就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里,都可能出现问题。比如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情况都在受案范围内。 第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除名、辞退,劳动者主动辞职或离职时,如果双方对于这些行为的合法性、程序等方面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认为自己不应被辞退,这就产生了争议。 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过长、不让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提供应有的福利和培训、不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等情况,劳动者都可以提出争议。 第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是比较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工伤医疗费、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劳动者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属于受案范围。这为一些可能出现的特殊劳动争议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全面保护。总之,当劳动者遇到上述这些劳动争议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