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公司不拖车该怎么办?


当报废公司不按照约定拖车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要搞清楚合同的概念。合同就是双方或者多方对某件事情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在你和报废公司的事情里,不管是口头约定还是签订了书面合同,只要有明确的关于拖车的约定,那这个约定就相当于合同内容,双方都得遵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说明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约定,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接着,如果报废公司不履行拖车的约定,这就属于违约行为。违约就是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先和报废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提醒他们有拖车的义务,要求他们按照约定来拖车。在协商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这些以后可能会有用。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报废公司还是不拖车,你可以考虑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决。在书面通知里,要明确指出报废公司违约的情况,要求他们在一定的期限内来拖车。同时,要把通知通过邮政快递等可以留存凭证的方式送达给报废公司,并且保留好快递单和查询记录。如果报废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然不履行拖车义务,你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报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拖车义务、赔偿因为延迟拖车给你造成的损失等。在准备诉讼的时候,要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