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第二次修订有哪些修改内容?
我对反间谍法的第二次修订很关注,想知道这次修订在法律内容上具体做了哪些改动,这些改动会对实际生活和相关工作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这些修改内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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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次修订有诸多重要的修改内容。 首先在立法目的和工作原则方面,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表述在旧法中是没有的。这意味着反间谍工作要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来统筹谋划和推进,将反间谍工作与国家整体安全形势紧密结合。同时,增加“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突出了不仅要打击间谍行为,还要从根本上预防,并且强调人民群众在反间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间谍行为的界定上也有显著变化。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特定目标的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列为间谍行为。这是因为随着时代发展,间谍活动的方式日益多样化,网络攻击等新型手段成为间谍获取情报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间谍行为范畴,能更全面地打击间谍活动。 在安全防范方面,增设“安全防范”专章。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这就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在反间谍安全防范中的职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格局。 在调查措施方面,新法在旧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程序和规范。规定了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查封、扣押等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对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也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范,确保执法权力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些修改是依据我国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和反间谍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重要职责,反间谍法的修订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适应新形势下反间谍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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