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诈骗九千元,积极退赃,自己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诈骗两万五该如何定罪?
我在一个小组里担任组长,期间小组实施了诈骗行为,我自己诈骗了九千元,并且积极退赃了,小组成员总共诈骗了两万五。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给我定罪呀?心里特别忐忑,想弄清楚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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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说说诈骗罪这个法律概念。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讲,就是通过欺骗手段把别人的钱骗到自己手里。 关于定罪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你自己诈骗九千元,小组成员诈骗两万五,整体来看都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你作为组长,要判断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指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若认定你是主犯,要按照你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要把你自己的九千元和小组成员的两万五都算进去来考量量刑;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你被认定为从犯,处罚会相对轻些。 另外,你积极退赃这一情节也很关键。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酌情减轻量刑。 相关概念: 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比如组织、领导犯罪活动等。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退赃: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财物退还给被害人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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