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万元以下,积极退还还会被定罪吗?
我朋友涉嫌诈骗,诈骗金额在万元以下,后来他认识到错误,把骗来的财物都积极退还了。现在就很担心会不会还是要被定罪判刑。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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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万元以下,即便积极退还,依然会被定罪,但退还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旦实施了诈骗行为并成功骗取财物,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退还财物只是对犯罪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并不能改变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万元以下若达到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 最后,虽然积极退还财物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比如在具体量刑时,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适用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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