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安置地诈骗会怎么判刑?
我听说有人通过出售安置地进行诈骗,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种诈骗行为会依据什么来量刑,判多久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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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安置地诈骗,是指诈骗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出售安置地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这种诈骗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来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诈骗数额,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来量刑,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退赃退赔、被害人的谅解情况等。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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