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又被判刑,刑期从哪天算起?
我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法院判了刑,我不太清楚这个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被抓那天,还是取保候审结束,又或者是判决下来那天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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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后又被判刑刑期从哪天算起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然后暂时不被羁押,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指的是罪犯被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日期。而“先行羁押”,是指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间。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先行羁押的范畴,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他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如果在取保候审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被拘留、逮捕等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那么这段被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刑期折抵的。例如,张三因涉嫌犯罪被拘留了10天,之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那么在计算刑期时,之前被拘留的10天可以折抵10天的拘役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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