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如何判刑和赔偿,能否判监外执行?
我和人发生冲突把对方打成了轻伤,现在特别担心会被判刑。我想知道对于造成他人轻伤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判刑和要求赔偿的呢?另外,我家里有些特殊情况,想问下这种轻伤判刑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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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轻伤判刑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三年以下”是一个量刑幅度,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比如犯罪动机、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综合判定具体的刑期。 其次,赔偿方面。造成他人轻伤,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赔偿项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最后,关于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所以,轻伤判刑后,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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