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欠款该怎么办?
我有一笔钱借给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在还款时间到了,可公司说他们无力偿还。我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有什么特别的程序,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想了解具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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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欠款时,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所以债权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商量,看是否能达成一致的还款计划,比如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 ,这能给公司一定时间缓解资金压力来偿还欠款。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考虑法律途径。《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若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最后作出判决,若胜诉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公司偿还欠款。 另外,如果公司确实达到了破产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会以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有上述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还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看能否通过调整经营等方式让公司恢复偿债能力 。 相关概念: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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