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一百多万会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一百多万的判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网络诈骗一百多万,已经远远超过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不过,在实际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是否是初犯、偶犯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退赃,无悔罪表现,甚至是诈骗惯犯,那么法院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所以,虽然网络诈骗一百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最终的判刑结果会因各种情节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