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怎样成立?


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是一个涉及多方权益和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从概念、条件、步骤等方面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把传统的租赁、贸易与金融方式有机结合,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方面,一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在某些情况下),各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比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签订合同。二是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要条款通常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是要约,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对租赁物的需求、租赁期限、租金等方面的要求。第二步是承诺,出租人收到要约后,对要约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同意要约的内容,就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此外,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