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由谁签订?
我最近打算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不太清楚融资租赁合同到底该由谁来签订。我担心如果签合同的主体不对,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后续出现很多麻烦。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融资租赁合同到底应该由哪些人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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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它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三方主体的角色和作用。出租人通常是具有金融租赁业务资格的机构,他们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然后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是实际使用租赁物的一方,他们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租赁物,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卖人则是提供租赁物的一方,他们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将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然后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 虽然出卖人不直接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但他们与出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会直接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例如,如果出卖人不能按时交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但出卖人在整个融资租赁交易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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