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可对方却不同意离婚。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哪些办法能让我顺利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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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不和,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要是调解成功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具有和判决书同等效力的调解书。要是调解无效,法院就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理并判决。要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由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方式。 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状内容,向法院提交的书面回应,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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