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如何量刑?
我有个亲戚是看守所工作人员,听说他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罪。我特别担心他,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看守所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是怎么量刑的,心里好有个底,也想了解下相关情况,看看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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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看守所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若犯滥用职权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有明确的情形界定。比如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而“情节特别严重”也会根据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对于看守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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