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行贿罪如何量刑?
我被人威胁着给了别人一笔钱,后来才知道这属于行贿。我很害怕会被法律制裁,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被迫行贿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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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被迫行贿罪”这一单独罪名,被迫行贿一般指的是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也就是说,如果是被迫行贿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自然不会按照行贿罪来量刑。 但如果被勒索给予财物后,获得了不正当利益,那么依然可能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被迫这一情节在量刑时法官会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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