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贪污65万会如何量刑?
我了解到我们学校的校长贪污了65万,心里特别气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校长贪污65万的情况会怎么量刑呢?我想弄清楚法律对于这种贪污行为的处罚标准,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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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校长一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如果其贪污65万,会依据法律进行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校长贪污65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一般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最终的量刑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存在拒不退赃、无悔改表现等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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