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小组长会怎么判刑?


在我国,传销是一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传销小组长的判刑问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 首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针对传销犯罪的主要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传销小组长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其是否起到组织、领导作用。这里的组织、领导作用,并不是单纯以“小组长”这个身份来判断,而是看其在传销活动中是否实施了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行为。如果传销小组长在传销组织中承担了组织、领导职能,积极参与发展下线、管理团队等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包括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等情形。 如果传销小组长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参与了传销活动,可能会面临其他行政处罚,比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总之,对传销小组长的判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