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传销罪怎样判得最轻?


要了解组织传销罪怎样判得最轻,首先得清楚这个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想在组织传销罪中判得最轻,首先要明确自身在传销活动中的角色。法律规定,只有在传销活动中起到组织者、领导者作用,且传销组织规模达到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人员,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组织者、领导者,只是一般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自然不会被判刑。这是避免重罚、达到相对最轻处罚的关键前提。 如果确实属于组织者、领导者,那么以下一些情形可能会使量刑相对较轻。比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像没有导致众多人员财产严重受损,没有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首就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则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另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也有可能在量刑时被考虑从轻处罚。 相关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立功: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