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遗嘱几年有效期二年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在了解遗嘱相关的事情,看到有说遗嘱有效期二年。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指什么,是说两年后遗嘱就失效了吗?还是有其他含义?我想弄清楚这个二年有效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实际的遗嘱执行和继承过程中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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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遗嘱本身是具有永久效力的,并不是说两年后就失效了。这里说的“二年”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因为遗嘱产生了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可能有人误解为是两年,这是不准确的。 还有一种情况容易混淆,是关于放弃继承的时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和所谓“二年有效期”并无直接关联。 另外,也有可能有人把“因继承纠纷提起诉讼时效”和“受遗赠人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时间”等概念弄混了,才出现“遗嘱二年有效期”这种不太准确的说法。总之,遗嘱本身只要是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是长期有效的。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了。 受遗赠人:就是遗嘱人在遗嘱里指定接受自己财产赠与的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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