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传销罪名会怎么判?


组织他人传销涉及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打着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旗号,让参加的人交钱或者买东西、服务来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靠发展人员数量来计算报酬或者返利,还诱导、逼迫参加者继续拉人进来,骗大家的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就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来说,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不满10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会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要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是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二是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三是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四是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相关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的就是上述提到的以特定经营活动为名,实施一系列骗钱、扰乱秩序等行为的犯罪。 立案追诉:就是达到一定标准后,司法机关会开始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 情节严重: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满足这些情形就意味着犯罪行为性质更恶劣,处罚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