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我最近对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产生了兴趣,但不确定相关收购行为的法律后果。想具体了解下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在不同情节下,量刑幅度的详细标准,以及这个罪名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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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量刑幅度,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一般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会受到这样的处罚。例如,某人在未获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收购了少量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就可能适用这一量刑幅度。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收购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数量较多、价值较大,或者对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了较大威胁等情况。 最后,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大规模地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导致某些濒危物种的生存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收购国家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等,都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上侵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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