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偷盗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还有一种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累犯偷盗的判刑标准,要结合盗窃罪本身的量刑来确定。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确定具体标准),这种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累犯犯这种程度的盗窃罪,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比如本来可能单处罚金的,累犯可能就会被判拘役加上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累犯在这个范围内也会被从重判处,可能原本判三年的,累犯会判四年甚至更久。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累犯若属于这种,处罚也会更重。 另外,如果罪行涉及盗窃金融机构,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了珍贵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没收所有财产,累犯在此基础上同样会被从重考量。 相关概念: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