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抗诉和申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体不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申诉则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申诉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其次,程序不同。抗诉是一种法律监督行为,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如果是对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于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则是当事人的一种救济途径。当事人申诉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后,效力不同。抗诉必然会引起再审程序。一旦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有在申诉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才会决定再审。





